推动济南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致公党济南市委员会
自2012年5月15日获批设立以来,作为我省中西部地区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对外开放平台,济南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受到了省市各级的高度重视,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都呈现出良好势头。随着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战略的推进,济南综合保税区更是承载了提升省会城市辐射影响作用、拉动我市乃至圈内其它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济南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25日通过封关验收。随着综合保税区进入实质性运营发展的新阶段,建议我市合理有效地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运行机制,推动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从而使其能够尽快发挥优势,成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一、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济南综合保税区是从原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转型而来,一直由高新区代行相应管理权限。建议尽快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设置行政决策高效、服务功能齐全的管理机构,尽快完成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
管委会作为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建议按照精简高效、责权利相统一的思路,赋予与其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职权,保障管委会在规划、财政、土地、招商等方面对综合保税区行政事务进行综合管理。
二、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建议我市在充分吸收外省市保税港区立法成果的基础上,以人大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出台符合济南综合保税区实际,能突出优势、又有较强操作性的管理条例或办法,明确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及定位,明确保税区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财政体制,强调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等,为保税区建立相应的权责环境和较为宽松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入区项目审核,保障入区企业质量。目前济南综合保税区通过封关验收的一期面积只有2.02平方公里,土地资源非常宝贵,因此保障入区企业和项目的质量水平,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非常关键。建议一方面对入区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使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真正能为优质企业所用,实现保税区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严格控制重点物资和“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入区管理,绝不能使保税区成为此类货物规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工具。
四、努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对水电气暖等的需求量呈不断增大趋势,但是迫于种种原因,济南综合保税区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成为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掣肘因素。建议我市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加强综合保税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为区内企业的经营运作提供全方位的有效保障。
五、提高口岸物流发展水平。我市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枢纽地位突出,公路、铁路、航空运输能力较强,与省内海港通联方便。建议我市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桥头堡作用,与济南国际空港、沿海港口紧密协作,积极发展陆空、海陆、公铁等多式联运,建立“区港联动”的快速通关模式,形成区港功能互补、优势叠加,为我市以及周边地市企业加入全球化竞争搭建便捷高效的通关平台,进一步提升济南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
六、发挥平台优势,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随着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以及我市五大区域性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济南核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越发突出,辐射影响力越来越大,济南综合保税区的建设也为经济圈外向型经济构筑了平台。此外,济南海关已升格为直属海关,为支持济南综合保税区发展,其现场业务处已搬至综保区,为各类企业办理业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建议我市积极整合各方资源,通过优化产业布局、优惠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舆论宣传引导等手段,积极吸引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内企业充分借助济南综合保税区这一平台,实现加速腾飞。
七、抢抓发展机遇,实现向“六个中心”的转型升级。为应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局势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国家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由单向向双向、单一到多元、单纯向复合转变,促进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同步发展,加工制造为主向“六个中心(加工制造中心、贸易销售中心、交易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维修服务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发展的总体构想。建议我市抓住国家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的有利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六个中心”中的某些功能作为主攻方向,进行探索创新,并逐步实现相关政策突破,以推动园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如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综保区践行的“区中区”模式(实现选择性退税),平潭、横琴、上海等地的“选择性征税”,洋山的期货保税交割和苏州的委内加工、全球维修业务模式等都正在稳步推进,成熟之后将向全国推广。
在区域规划方面,积极总结和借鉴保税区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特殊区域辐射功能,培育区域外产业配套能力,带动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加工贸易产业链和供应链,促进区域内外生产加工、贸易、物流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通过托管等方式扩大行政区划的同时,增加特殊区域造血功能,提高地方税收和经济效益。